任务:
(一)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支撑体系
1.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严格落实《湘潭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县市区及时制定发布符合本地区实际且涵盖市级清单服务项目的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养老服务对象、内容、标准及支付责任,确保项目落实落地。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探索扩大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加大公益性、多样化、普惠性服务供给。适时调整优化《湘潭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定期发布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到2023年底前,全面建立老年人数据库,逐步实现老年人医保、社保、健康状况以及困难家庭老年人经济状况数据共享,建立健全老年人身体状况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从“人找服务”向“服务找人”转变。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规定,组建全市老年人能力评估专班。规范培育老年人综合评估机构,从事老年人综合评估的机构须为依法独立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专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3人以上,开展常态化动态评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3.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运用。优先满足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刚需老年群体需求,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与基本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等供给标准、优先顺序相挂钩。评估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申请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必须开展综合能力评估,其他老年群体依据意愿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