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职教高考本科、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工作
录取体制
中职职教高考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省控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100%,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录取原则与投档办法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普通类专业平行志愿的具体投档办法是:根据考生科目组类别(农业科目组按专业技能方向),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文化与专业技能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或A、B、C、D、E、F、G、H志愿,被检索的5所或8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艺术类中艺术设计专业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文化与专业技能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音乐教育、舞蹈编导专业技能方向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
对同分考生的投档办法:在投档时,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奖励与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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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时间及批次安排
录取工作自5月24日开始,具体安排为:
5月24日—5月26日,本科批次院校录取。
5月27日—5月30日,专科第一批次院校录取。
征求平行志愿投档办法与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