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各地、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处)务必于6月22日16时前,指派专人将合格考生的详细名单信息(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送至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合格考生相关材料按一人一档的要求分别装入档案袋,档案需按准考证号排序,使用铅笔进行编号,小号在前,大号在后。
6月26日17时前,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须将合格考生的数据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表》(扫描卡)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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