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宁市体育中考免考政策
1、因伤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经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或病历,可凭证申请免予考试,经批准免考的此类考生的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以参加现场考试考生得分平均分的80%计入,且不低于20分。
2、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并经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确实丧失运动能力鉴定的残疾学生,可以凭证申请体育中考免考,经批准免考的此类考生的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按满分(即30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3、对其他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的残疾学生,可以凭证申请体育中考免考,经批准免考的此类考生的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按性别以本市考生总平均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4、对部分丧失运动能力不能参加全部两项考试的考生,必须申请全部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