棠下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范围
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之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棠下镇户籍和符合入学条件(见附件1)的非棠下镇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杜阮镇、荷塘镇、潮连街、环市街、白沙街、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父母在棠下镇没有自购房产的新会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注: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和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所以2018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和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若发现报读资料造假,不予安排入学,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劝退回幼儿园就读,已经读过一年级的学生劝退回原学校就读。(何时发现,何时进行劝退处理。)
附件1
非棠下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公办中小学报名条件及审核资料明细表
序号 | 对象 | 核查证件 (原件) | 提交资料(复印件内容) | 备注 |
1 | 在棠下镇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在棠下辖区内居住的现役军人 |
⑵军人证明 | 部队的现役军人证明材料或现役军人证件 | |||
⑶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 | |||
⑷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 | |||
2 | 在棠下镇居住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在棠下辖区内居住和服务的高层次人才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且父或母为户主的,则不需要此材料) | |||
⑶人才证明 |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 | |||
⑷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 | |||
3 | 在棠下镇居住和服务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
⑵在职消防人员证明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和应急部门相关证明 | |||
⑶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 | |||
⑷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 | |||
4 | 父(母) 在棠下镇购房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父(母)在棠下镇购买住宅且全权拥有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且父或母为户主的,则不需要此材料) | |||
⑶购房资料 | 房产证(不包括商铺、车房、杂物间、商业配套公寓等) | |||
5 | 父(母)户籍在棠下镇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报名对象页(境外报名对象则提供身份证或回乡证或护照等);②父母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 |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 | |||
⑶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 |||
6 | 在棠下镇居住的外国籍、港澳台居民的适龄子女 | ⑴身份资料 | 报名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回乡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 适龄儿童父母同为境外人士 |
⑵监护人资料 | ①境外人士:报名对象父(母)委托棠下镇户籍成年人为监护人的公证书(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②监护人户口簿;③监护人房产证。 | |||
②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提供其父母在棠下镇居住的居住证。 | ||||
7 | 父(母) 在棠下镇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适用于初中新生报名入学要求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且父或母为户主的,则不需要此材料) | |||
⑶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 江门市以外:在棠下镇公办小学就读的报名对象父(母)持有在棠下镇连续不间断居住1年(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的《居住证》;不在棠下镇公办小学就读的报名对象父(母)必须持有在棠下镇连续不间断居住3年(从2021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的《居住证》 | |||
江门市下属各市(台山、开平、鹤山、恩平):在棠下镇公办小学就读的报名对象父(母)持有在棠下镇合法租赁住房的合同,租赁期限须早于2023年9月1日,且到2024年5月31日依然生效。或者父(母)在棠下镇共有房产(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且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不在棠下镇公办小学就读的报名对象父(母)必须持有在棠下镇连续不间断居住3年(从2021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的租赁合同。 | ||||
⑷社保缴费清单 | 在棠下镇公办小学就读的报名对象父(母)到申请时为止由用人单位在蓬江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近1年(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的缴费记录。不在棠下镇公办小学就读的报名对象父(母)到申请时为止由用人单位在蓬江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近3年(从2021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的缴费记录。 | |||
8 | 父(母) 在棠下镇居住的异地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适用于小学报名入学要求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且父或母为户主的,则不需要此材料) | |||
⑶居住证 | 报名对象父(母)持有在棠下镇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持有至少在2023年9月1日前由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或棠下镇派出所签发且仍有效的居住证)。以公安部门审核为准。 | |||
⑷社保缴费清单 | 父(母)到申请时为止在蓬江区连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至少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缴费记录。 | |||
9 | 江门市下属县市户籍的父(母) 在棠下镇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适用于小学报名入学要求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且父或母为户主的,则不需要此材料) | |||
⑶社保缴费清单 | 父(母)到申请时为止在蓬江区连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至少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缴费记录。 | |||
⑷房屋租赁合同 | 户籍在江门市下属各市(台山、开平、鹤山、恩平)报名对象父(母)持有在棠下镇合法且生效的租赁住房合同,租赁期限须早于2023年9月1日。或者父(母)在棠下镇共有房产(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产权为父(母)且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 |
说明:
1.不接受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报名。
2.非棠下镇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杜阮镇、荷塘镇、潮连街、环市街、白沙街、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父母没有在棠下镇购房的新会区户籍适龄儿童。
3.若外国籍、港澳台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是本镇户籍或在本镇购房,则可按序号4、5的条件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时必须提交齐全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资料不齐全的不接受报名。
5.家长报名后视为服从学位安排;不服从本镇学位安排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就读,本镇不另作安排学校入学。
6.2023年10月份以后通过补缴社会保险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视为不符合条件。
7.家长所提供的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附件2
棠下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资料明细表
类 别 | 提供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
棠下镇户口适龄儿童 | 1、户口簿:首页和户主页、报名对象页、父母页。 2.报名对象出生证明、DNA亲子鉴定报告或当地户政出具的关系证明之一。 3.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租赁房产房的租房合同等其中一项。 |
说明:①在网上报名时已经确认并已打印报名回执的不需到现场再报名。没确认的需到棠下镇中心学校(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新城区兴棠路4号113)现场进行报名。②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必须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证。③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作假的则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所产生后果自负。 |
注:中心城区、荷塘镇、杜阮镇、潮连街户籍的适龄儿童由中心城区和各镇街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