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指引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文件精神,为全面规范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制定本招生报名工作指引。
一、报名方式
1.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的学生直接在三区的公办学校报名端兼报民办学校志愿。
鹤山市、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有意向参加市直三区和鹤山市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的学生需在江门市中小学招生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学生家长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jmzsbm.jiangmen.cn/或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江门市中小学招生服务平台”,再选择进入“江门市民办小学报名”、“江门市民办小升初报名”,或关注“江门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掌上服务-江门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报名成功将获取一个报名号(可自行打印报名存根,显示报名号和相关资料内容),报名号仅作为报名标识,与电脑派位录取结果无关。
2.家长根据适龄儿童所符合的报名条件选择报名所属区,以唯一身份报名。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条件选择报名所属区。江门中港英文学校、江门市福泉奥林匹克学校、江门市迪生学校小学毕业生选择学籍条件报读初中的,所属区必须选择市直。
二、报名条件
适龄儿童或往年经入学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可报读小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读初中。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具有本县(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B. 具有本县(市、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仅限报读初中)。
C.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本县(市、区)户籍。
D. 父(母)或祖辈在本县(市、区)购买住宅(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并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或已在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住房购房合同的。
E. 户籍在江门市以外、父(母)符合本县(市、区)务工人员缴纳社保、居住证年限条件要求的随迁子女。具体要求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详细制定。
F. 在本县(市、区)居住的港澳台、华侨及外籍人员。
市直学校报名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适龄儿童少年。经批准设跨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对象为符合上述ABCDF条件的本市适龄儿童少年。
三、报名须知
(一)家长凭适龄儿童的个人证件号码注册,每个有效证件号仅限注册一次。尚未入户的适龄儿童以《出生证》编号作为证件号码报名。凡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作以下处理:未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其对应学位。
(二)家长按报名端提示要求填报信息和上传佐证材料照片。针对入学条件中的个人社保缴费记录,招生服务平台以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共享网上审核为主要核验方式。针对个人不动产信息与《广东省居住证》的办理情况,采取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共享网上审核与现场核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验,网上审核不能确认的才需要现场核验。
(三)填报结束后,需要“确认提交”才能完成报名手续。未确认提交的作报名无效处理。确认提交后不能修改。
(四)报名资格审核在报名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在报名端可以实时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如对审核结果持有异议,持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按属地区教育部门指定的时间段和指定的地点提出复核申请并办理现场核验手续。凡报名资格审核没有通过并错过复核申请和现场核验材料时间的适龄儿童,学区生身份适龄儿童将失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资格。
(五)每位学生可选报不多于3 所学校的志愿,可选志愿包括市直学校志愿、所在区学校区内招生志愿、外区学校区外招生志愿,其中外区学校区外招生志愿不超过1个。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有意向入读同一所学校的,所填报志愿必须一致。本县(市、区)的随迁子女只能填报所在县(市、区)学校和市直学校。
四、录取方式
民办学校按以下顺序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一)政策照顾生优先录取。政策照顾生有以下对象:①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政策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对口支援地区援派干部子女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②符合地方政策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③符合市、区政府特定条件的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大型骨干企业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子女。④民办学校本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直系亲属。民办学校本校签署劳动合同且已在本校工作和购买社保满一年的在职教职工子女。
政策照顾生需要在5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到志愿学校,由学校汇总后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才能录取。政策照顾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提交材料。
(二)小升初校内直升录取。小学毕业报读本校初中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号录取。
(三)本县(市、区)生源优先录取。本县(市、区)生源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号录取。
(四)电脑随机派号录取。报名结束后,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公布本县(市、区)学校报名情况。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优先录取政策照顾生、小升初校内直升生和本县(市、区)生源,剩余的学位实行电脑随机派号录取。
(五)统一注册。派号录取后第二日实行统一注册工作,被录取的学生必须按时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到校注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统一招生中同时被多校录取的,家长或学生到选定的学校注册后,该学生不能再参加补录和征集志愿录取。到民办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后,不再安排公办学位。
(六)补录。统一注册完成后,开展补录工作。实施长幼随学政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原则上优先补录已有兄姐在本校同学段就读的学生。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资格审核通过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自行联系学校补录。
五、日程安排
(一)4月20日—5月20日通过“江门市中小学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安排小学一年级入学、小学升初中报名工作。学生在报名期间如遇到网络堵塞、系统维护等情况未能报名,请错峰报名。
(二)5月中下旬开展学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审核工作主要通过网上进行,不需要家长去现场提交材料。家长可以在江门市招生服务平台上查询审核结果,同时请家长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遇到报名信息不明确而影响审核工作的情况,需要家长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房产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到现场审核。
(三)6月中旬开展录取、学位确认(注册)、补录等工作。请家长在教育局组织的电脑派号录取后及时在江门招生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或按录取学校的通知办理注册手续。
(四)报名期间中小学招生联系电话。市直:3503931、3503932、3503929;蓬江区:3221287;江海区:3861617;新会区:6623069;鹤山市:8883542、8938611。
四点重要提醒
一、每位学生选报志愿学校不超过3所
二、报名人数超过录取计划将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三、5月20日报名截止,建议家长错峰报名
四、审核期间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