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法院是什么?
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仲裁裁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但应提交申请执行书及仲裁裁决书,交纳申请执行费,并应尽可能在申请书中一并或单独提供裁决书履行情况、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善、财产处所、银行帐号等情况。
首先、国内仲裁裁决书属于其他法律文书的范畴。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其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三、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综上所述,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有哪些?
1、仲裁申请执行书;
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
4、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双方送达回执复印件。
三、申请仲裁的期限是怎样规定?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年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限延长到了两年。
同时,《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还有,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对于劳动争议,大多数都是属于仲裁前置的,也就是说在实际处理劳动争议的时候,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进行仲裁处理,若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申请执行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