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老杨的选择,其实是每个普通人都可能面临的道德与现实困境。
老杨撞了人,在把人送医后,面对卡上不多的钱,他犹豫了,“要是被讹上怎么办?这点钱够么?”考虑再三,他跑了。然而,他老做噩梦,饱受良知煎熬,于是,他打来电话,委托本报转交医疗费给被撞者,还承诺会写道歉信,但他依旧害怕被讹,不愿露面。
“知行合一”,其实是一个很高的道德自律要求,老杨的做法露着胆怯与愧疚,却迈出了对他来说,最难的一步。只不过,他没想到,其实被撞者伤得并不重,更没有他想的那么“坏”,他们对钱没太多“要求”,也一直没报警,只希望老杨能够站出来当面道歉。
现在,我们希望老杨能够再迈出一步,勇敢站出来,彻底走出他撞人之后备受煎熬的噩梦。加油,老杨!
8月17日夜里,杨磊梦见了姐姐,“姐姐在哭,其他人的姐姐也在哭。”
杨磊醒了,想起中午12点在医院门口,他骑电瓶车撞倒的女子。在撞到女子后,他将女子送到医院,拿了挂号单,才发现身上没钱缴费,在ATM机上取钱时,看着卡上不多的存款,他有些犹豫,“要是被讹上怎么办?这点钱够么?”考虑再三,他撒腿跑了。
回到家后,杨磊越想越不对,毕竟撞人的是自己,女子当时后脑勺先着地,她会不会有生命危险?万一出点啥事,当时帮我背人的小青年咋办?杨磊愧疚得寝食不安,好不容易睡着,就梦见姐姐在哭,“她(被撞女子)可能是其他人的姐姐,也会哭。”
“我觉得我对不起她,但我怕被讹钱,不愿露面,我愿意出500元医药费,希望你们转给她,要是不够,我下月再给500,因为我确实没什么钱。”前晚7时30分许,杨磊用公用电话打入成都商报热线,一再要求成都商报记者代他将钱转交给受伤女子,以慰心安。
昨日傍晚6时40分,成都商报记者接到楼下保安电话,称有名中年男子自称要给500元钱,让记者下楼去取。而当记者赶到门岗时,男子早已骑电瓶车离去。记者刚拿到钱上楼,就接到电话,号码是一个陌生的座机号码。
“还有一封信,话没有说到(位),写得不好,我还在改。”杨磊在电话里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并叮嘱记者一定要把钱交给被他撞倒的女子。
31小时良心碰撞
他
我梦见姐姐在哭,其他人的姐姐也在哭。她(被撞女子)可能也是其他人的姐姐,她也会哭。人毕竟是我撞的,就这样跑了,我还是觉得对不起她。
她
我能理解他,但我受了伤,他跑掉了,钱有多重要呢?这不是钱能解决的问题,所以我希望他能尽快当面向我道歉。
撞人者
煎熬31小时后
逃跑的他托本报送钱
逃跑之后 “我梦见姐姐在哭”
8月18日晚,打入成都商报热线时,杨磊用的是公用电话,他告诉记者一件让他异常纠结的事。8月17日中午12点,在市三医院门口,他骑电瓶车撞倒一名女子。在撞到女子后,他将女子送到医院,拿了挂号单。杨磊说,当时自己身上没钱缴费,收费人员就让他去取,取钱时他发现卡里钱不多。他有些犹豫,“要是被讹上怎么办?这点钱够么?”一番挣扎,他还是不告而别。然而,此后的30多个小时里,他经历了一场梦魇般的良心拷问。
跑回家中后,杨磊越想越不对,毕竟自己撞了人,虽然刹了车,送进医院时女子还紧紧抓着包,感觉伤势不会太重,但她当时是后脑勺先着地,会不会有生命危险呢?他辗转反侧,寝食难安,好不容易睡着,又被一场梦惊醒,“我梦见姐姐在哭,其他人的姐姐也在哭。她(被撞女子)可能也是其他人的姐姐,她也会哭。”
良心不安 托本报转交医疗费
“人毕竟是我撞的,就这样跑了,我还是觉得对不起她。”前晚7点30分左右,在煎熬了大约31个小时后,杨磊拨通了成都商报热线,托成都商报给受伤女子转500元医疗费,“如果500元不够,我下个月再给500,我确实没什么钱。”
除了这个奇怪的梦,杨磊还讲述了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撞了人后,有个年轻小伙子在旁边,他帮我扶了受伤的人,还背了一段,我害怕我跑了,他反倒被缠上。”
“我不愿意露面,是怕被讹上。”杨磊直言不讳。但他不止不想见伤者,也同样怕见其他人。他打热线用的是固定电话,记者回拨过去,有人回话说那是公用电话,之后再无人接听。杨磊只留了一个QQ号同记者联系。他一心想让记者将钱尽快转交,互加好友后,一个劲问记者要银行账号和地址,他生怕与记者多聊,“账号和地址赶快发过来,发过来我就拉黑你。然后我把钱打给你,你帮我把钱转给她就是。”
当记者提醒他,只是寄钱可能不会获得伤者原谅时,他回复道,“我会写道歉信,寄到你们单位,希望到时候你帮我一起转交给她。”讲完后,他将记者从QQ好友中拉黑。
被撞者
钱有多重要呢?
希望他当面道歉
已出院无大碍 时不时头晕呕吐
8月18日晚,成都商报记者接到杨磊的电话后,赶到市三医院采访核实,了解到被杨磊撞倒受伤的女子名叫王赫轩。护士说,王赫轩已于送诊当天下午离开医院。
记者联系上她的丈夫张伟,据张伟介绍,17日下午1点,他接到好心人电话得知妻子被电瓶车撞倒,随即赶到医院,当时有两名好心人守护在妻子身旁,好心人告诉他,撞人者把他妻子送进医院,取了挂号单,称要外出取钱,一去就再没回来。等CT检查结果下来后,医生说,没查出问题,王赫轩只需要回家静养观察一周。随后,王赫轩离开医院回到家中。后来,王赫轩又出现头晕呕吐的症状,张伟又带她去另一家医院做了检查,仍没有查出问题。
昨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王赫轩。她称,虽然检查结果并无大碍,但她的身体状态不好,这两天时不时仍会头晕呕吐,大部分时间都只能躺在床上。
我能理解他 希望他尽快当面道歉
据王赫轩介绍,被撞后,她有段时间陷入昏迷,记不太清当时的具体情况,只记得自己被电瓶车撞倒,再睁开眼时,发现撞人的电瓶车司机已经跑了,照顾她的是两位好心人,其中一位刘先生为照顾她,还耽误了自己的就诊时间。撞人者跑了,好心人却这么热心,那一刻,王赫轩心里百味杂陈。好心人刘先生还拍下了杨磊的照片,传给了王赫轩,并留下电话,称王赫轩将来报警时,愿意做证。张伟将照片转给成都商报记者,照片上的杨磊,中年男子,穿黑色牛仔裤,红色T恤,腰带右侧别一个手机套。
“我们有他照片,一直没有报警,主要是想让他自己站出来面对我们。”张伟说,“等(妻子)身体调理好了,他再不出来面对我们,我们有可能会报警。”当成都商报记者提及杨磊让记者转交医疗费时,张伟表示,“两次检查一共花了一千多元,这对我和妻子来说,不算多重要。我们最想的是他面对面向我们道歉。”
王赫轩说,自己被撞,杨磊跑掉,这不仅仅是钱能解决的问题,与送钱相比,她更希望杨磊打消顾虑,勇敢站出来向自己当面道歉,“我们有他照片,要找他也比较容易,但一直没找他,可见我们也不是想讹钱的人。站在他的角度,我能理解他,但我受了伤,他跑掉了,钱有多重要呢?这不是钱能解决的问题,所以我希望他能尽快当面向我道歉。”
他的行动
他把钱塞给报社保安后离开
叮嘱记者一定要交给被撞者
昨日傍晚6时40分,成都商报记者接到报社楼下保安电话,保安称有个中年男子自称要给记者500元钱,但是手机没电,要请他帮忙打个电话,让记者下楼去取。而当记者赶到门岗时,男子早已骑电瓶车离去,保安手里拿着500元钱,正是这名男子让他转交给记者的。
记者刚拿到钱上楼,就接到电话,号码是一个陌生的座机号码,电话那头的男子说起话来吞吞吐吐,显得有些底气不足,“我是老杨,钱你收到了嘛。一共是五百块钱哈,你点一下是不是够的……”
他反复叮嘱记者,一定要把钱收好,转交给王赫轩。当他听说王赫轩检查共花费了一千多,迟疑了好一会儿才说话,“我身上钱不多,拿出这五百块,就只剩100多块钱了,还要挨到月底。不过你让他们放心,我一定会在下个月想法把剩下的钱补齐。”说完,他说要赶火车回老家,匆匆挂了电话。记者回拨过去,又是公用电话。
对话杨磊
我不是个有道德的人
但能做个“后道德”的人
所以才出来承担责任
他称还在修改道歉信,并表示直面伤者要等事情平息后再说
既然都把人送到了医院,又为何要选择逃跑?逃跑后,又为何要站出来,委托成都商报做出这些弥补?对于这些问题,成都商报记者与杨磊有一番对话,或许可以揭开他前后矛盾的心路历程。
成都商报记者:明明已经把人送到医院,为啥还要跑?
杨磊:一个是我当时看卡上钱不多,害怕被讹钱,自己赔不起,有了犹豫;第二个是小时候落下的毛病,小时候做错事,父母就是一顿打,从那个时候开始到现在,做错事之后,我就觉得头晕发抖,忍不住拔腿就跑。
成都商报记者:那是什么促使你站出来承担责任的?
杨磊:出事那天晚上,我做了一个梦,我梦见我姐姐在哭,其他人的姐姐也在哭,我被吓醒了。醒过来之后,忘不了中午撞的女子,她可能也是别人的姐姐,她弟弟也可能梦见她哭。
还有就是当天撞人后,有个小青年帮我扶了受伤的人,还在去医院的途中背了一段,我跑的时候,他还在医院守起的。回家之后,我想了一下,我这么一跑,他很可能被诬陷,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我不是个有道德的人,但能做个“后道德”的人,所以才出来承担责任。
成都商报记者:既然都出来承担责任了,为什么不愿直面伤者和家属,只愿写信道歉?对方已经明确说了,钱不是很重要,希望要你当面道歉。
杨磊:嗯(支支吾吾)。我已经把道歉信写好了,我读了几遍,觉得有些粗糙,有些想说的话没说到,所以目前还在修改。见面可能要再等一阵子,等事情平息一点之后再说,现在还不是时候。(应受访者要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成都商报记者 唐奇 摄影记者 鲍泰良
新闻延伸
别拿电动车不当“车”
撞了人也可能
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官表示,很多人在思想上存在误区,以为只有驾驶机动车辆肇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实这是错误的观点。“刑法规定中并没有把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排除在交通肇事罪主体之外,区分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前提并不是行为人使用了何种交通工具,非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酿成重大事故,也要承担刑事责任。”他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车辆”也包括非机动车辆,驾驶电动车甚至自行车都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骑电动车撞人逃逸
他被刑拘
骑电动车撞了人后逃跑,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合肥打工的蔚某就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付出了沉重代价。
2012年6月7日,蔚某骑电动车将一名高二女生撞伤,他让女友将伤者送到医院就诊,自己却偷偷溜了。经鉴定,该女生的伤构成重伤。后来,他的女友也趁女生家属挂号时溜走,回到家后告诉蔚某,女孩伤得不轻,蔚某害怕了,不敢去医院,也不敢报案。警方经过调查,查清了蔚某的身份和租住地。当合肥蜀山交警大队民警找上门时,蔚某才知道事态的严重性。当交警部门宣布他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刑拘时,他的眼泪在眼眶里直打转。“没想到,我会被刑事拘留。”蔚某坦言,他之所以逃逸,是怕承担不起高额的治疗费用。
骑电动车撞人致死
他被判刑
机动车撞死人会面临交通肇事罪的刑责,那么骑电动车撞人致死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答案是肯定的。西安男子朱某就因骑电动车撞人致死,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
2012年12月17日晚上9时许,60多岁的朱某下班骑电动车回家,途中,高速行驶的他将斜过马路的冯某撞倒。冯某被送往医院,几天后抢救无效死亡。之后,冯某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西安新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朱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