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夫多妻制形成四个主要原因(古代一夫多妻制形成四个主要原因是)
一夫多妻制形成四个主要原因:
第一,是母系制的彻底崩溃与男权的伸张。男子以女子为私有财产,既然是私有财产,当然多多益善。
第二,部落战争和奴隶使用的结果。私有制引起了比过去广泛、剧烈得多的掠夺战争,通过战争总有大量的妇女、小孩成为奴隶,被胜利者任意占有。
第三,统治阶级的纵欲,以女子为玩物,同时以蹂躏女子多作为其权势的象征。这正如吴景超所说:“有钱有势的人想‘御声色’,乃是多妻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但在‘御声色’三字之下,不知道有多少人的幸福便轻轻葬送了。”
第四,子嗣观念的影响,多妻则多子,多子则多福。
关于这第四个原因,可以再论述得多一些,因为子嗣观念贯穿于几千年来(甚至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中国的性文化史。子嗣观念在这一时期遗留后世的古籍、文物中找到许多证据,如王国维《殷虚书契后编》卷下十四叶一断其中就有“多子孙甲”的字样。
威斯特马克说过:然而人之欲拥有多妻,非仅基于性的动机,性以外如子孙、富、权威,皆足令其诱惑。且妻之不产,或生女不生男,亦常使男子有另求新配的要求。在东方各国以获得子孙为实行多妻的主要原因。日本纳妾曾由法律认可,其辩则在生育子嗣,继承先人的祭祠。古代兴都人的一夫多妻,似以恐惧无子而死为一要因。而同一动机,依旧在近代兴都人间存在。
许多波斯人迎娶新妻,仅为了初妇之无出,雷因说:“埃及男子对于不幸无出的妻,虽恋情犹浓,不忍割爱,徒以子嗣所关,乃引起重婚的念头。”仅因初期不产,或生女不生男,而承认或实行一夫多妻,实为许多民族的通例。
以上这种情况也是适用于中国古代的。那时,殷商民族是处在一个农业颇为发达,而四邻的敌人又极多的环境之下,他们自然会有多妻的要求,因为多妻可以多子,多子则可以扩张本族的势力,以抗御敌人,同时可以协助农业的生产及襄理家事。
自从周代的宗法家族组织确立之后,子嗣观念更加浓厚,如《诗经·螽斯》就以善生子的螽斯来比喻妇女的美德: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螽斯羽,薨薨兮;宜尔子孙,绳绳兮。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兮。
《桃夭》之诗也和《螽斯》相近: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蒖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这就是说,“之子于归”以后,所赖以“宜家室”、“宜家人”的,无非是有花、有实、有叶,而宜能发荣滋长这几个条件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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