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②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③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2.申报所需材料:
(1)申报表。
(2)本人、配偶及子女身份证。
(3)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
(4)结婚证、离婚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
(5)死亡证明。
(6)收养公证书、收养证(指收养子女的)。
(7)调查笔录2份(情况复杂需调查)。
(8)本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
(10)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