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市外
一、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
(1)办理条件
公民申请迁出户口,持有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并符合迁出条件的,应当给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需审核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②《准予迁入证明》。
(3)办理流程及时限
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当场办理。
二、大中专学生入学迁出
(1)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考入大、中专院校或技工学校的,愿意迁移户口进入学校集体户的,可申请办理户口迁出。
(2)需审核材料
①学校录取通知书。
②迁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办理流程及时限
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三、“一站式”迁出
(1)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办理户口迁移,迁入地提出“一站式”户口迁移请求,并符合迁出条件的,迁出地应给予办理“一站式”迁出户口。
(2)需审核材料
①户口迁移信息表。
②迁出人常住人口登记表。
(3)办理流程及时限
一站式迁出属网上审核,申请人无需到迁出地办理。迁出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核准任务的提醒信息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迁出核准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