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邕江计划”领军人才团队专项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优先支持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金属及化工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铝精深加工、林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团队申报。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资助申报条件
1. 领军人才及团队条件
(1) 领军人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
(2) 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申报人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3) 领军人才应在申报通知印发前与项目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入选后须在我市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非华裔外国专家可放宽到6个月)。非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须提供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意领军人才到项目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到项目单位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或累计工作达4个月以上。
(4)人才团队主要成员不少于5人、不多于10人,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团队成员之间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全职在项目单位工作。
2. 项目单位申报条件
(1) 注册住所地在南宁市并纳入南宁市统计关系的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一般应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2)能够为领军人才所实施项目配套的科研经费不低于申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
(3)能够为领军人才及其团队配备专职人才服务专员,协助办理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生活、工作的各项事务,为人才干事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资助申报条件
1. 领军人才及团队条件
(1)领军人才应为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者。所创办(领办)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品和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自治区内空白,或引领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跨越发展,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2)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较突出业绩。申报人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3)领军人才为来邕创办(领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且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不含技术入股)。
(4)人才团队主要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0人,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团队由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全职在项目单位工作。
2. 项目单位申报条件
(1)注册住所地在南宁市并纳入南宁市统计关系的企业、计划在邕落户的创业企业。计划在邕落户的创业企业,在签订责任合同前需完成在邕工商注册手续和公司运营。
(2)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企业在邕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8年,实际到位资金(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
(三)申报限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项目资助。
1. 已获得市本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有从属关系的项目,不能作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所申报项目。
2. 已获得我市创业项目资助的同一人才团队和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创业项目资助,如申报创新项目资助,所申报项目不得与已获资助的创业项目存在关联。已获得我市创新项目资助的同一人才团队,创办新企业后申请创业项目资助的,需待其创新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且所申报项目不能与已获资助的创新项目存在关联。
3. 申报创新项目须为引进领军人才并组建团队后立项的新项目,企业原有研发获得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引进人才的创新项目进行申报。已获得我市创新项目资助的同一人才团队,需待其创新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申报创新项目资助。
4. 申报人和项目单位存在科研领域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申报本项目资助。
5. 申报人主持在研项目超过2项,或参与在研项目超过4项的,不得申报本项目资助。
6. 项目单位申报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及偷税漏税行为的,不得申报本项目资助。
“同一人才团队”指团队带头人相同,或者核心团队中有2名及以上成员与已获资助的项目团队相同。
(四)其他情形
近两年在中国官方组织参与的国际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前10名,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以及南宁市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人才团队的项目,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列为拟资助对象,资助等级及拟资助额度初步意见由专家评审组评审提出,列为资助对象的项目需准确填报领军人才团队专项申报书中项目的考核指标,未填报相关考核指标的不予资助。
三、其他事项
(一)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相关责任人为中共党员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二)领军人才团队资助项目推荐采取自主推荐与定向推荐相结合方式。自主推荐为申报单位自行申报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定向推荐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专业部门结合2023年、2024年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名单,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定向推荐,推荐意见在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中直接说明。
(三)获得南宁市以外人才(团队)项目资助的,应在申报材料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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