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及补贴续领条件
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安居租房贴:
(一)符合《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办法》A~F类人才认定标准,且已通过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
(二)2019年1月1日以后引进至我市,至申报截止日在我市工作满6个月(综合劳动合同、创业证明、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判定),且目前仍在申报单位工作;
(三)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符合本市专项人才计划的人才不受本条件限制),且申请人未在本市享受过安家、购房、租房补贴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