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无丧葬补助居民补贴申领指南
一、申领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但不享受丧葬补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申领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
二、申领条件
本市亡故的城乡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发放办法》规定的丧葬补贴:
1.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2.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领取丧葬费或丧葬补助金的人员;
3.特困供养人员;
4.在本市死亡但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火化的人员;
5.在异地或通过其他渠道享受丧葬费、丧葬补助金的人员。
三、丧葬补贴标准
城乡居民丧葬补贴标准为1800元。
四、办理程序
城乡居民申领丧葬补贴应于亡者火化后6个月内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注销户口。符合申领丧葬补贴条件的死亡人员,由申领人到亡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2.提交申请。申领人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到亡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共服务办公室(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申领表》,并同时提交所需材料。
五、办理材料
1.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亡者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
4.本市殡仪馆火化票据(原件)。
六、其他情况
(一)依法可以土葬的少数民族及土葬区居民提供申请材料的前三类。本市依法可以土葬的少数民族包括: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和柯尔克孜族。
(二)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因遗体捐献等原因无法出具本市殡仪馆火化票据且符合丧葬补贴申领条件的,申领丧葬补贴时需提供遗体捐献等相关证明原件。
(三)本市城乡居民在外地死亡且在外地火化,符合丧葬补贴申领条件的,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供其在外地死亡的证明材料和当地殡仪馆的火化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