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大厅服务窗口办理方法
首诊医院为申办人出具意见并盖章后,申办人如需选择其他医院(或市外医院)为本人就诊医院的,准备:
①身份证(或社保卡)
②疾病诊断证明
③申办病种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记录
(如有住院记录的提供出院小结,没有住院记录的提供门诊就诊记录)
④拟申办病种的检验检查报告等病历资料
及已盖章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到我市各行政大厅医保服务窗口提交资料办理。
该业务全市通办,参保人无需回到参保地服务窗口办理,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市内任一行政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
业务办理过程中如遇到困难或疑问,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段,直接拨打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咨询,有工作人员为您解答及协助处理。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点,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