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鞍山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双方任一方户籍所在地为鞍山区域内,可在全市任一婚姻登记处预约办理);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相关材料。
5、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同意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及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6、其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离婚登记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1)内地居民需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均为外市户籍需提供办理机构管辖区居住证;
(2)现役军人需提交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男女双方各自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2张。
(4)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5)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第(3)、(4)、(5)项含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涉港、澳、台同胞离婚登记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3、涉华侨离婚登记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件;
4、涉外国人离婚登记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