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理假生育津贴
01享受条件
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同时,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已为其按时足额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02计发标准
计发基数*15天(计发基数:职工所在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生育津贴是男职工享受护理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与护理假期间工资不重复享受。护理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男职工享受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欠缴或断缴的,相应天数从护理假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中扣除。
03享受流程
男职工及其配偶同为我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无需申请,其护理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用且男职工护理假期满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非我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须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及明细清单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办妥申报手续及护理假期满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二)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
01享受条件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并具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配偶未就业未参保(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02计发标准
妊娠3个月内流产的,445元;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1100元;顺产的,4050元;难产的,4250元;剖宫产或生育多胞胎的,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