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非婚随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办理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户籍地是指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