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银川市电动车注册登记方式及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银川市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按照《银川市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过渡期管理通告》)要求,银川交警对银川市电动车注册登记方式和流程进行了通告。
一、电动自行车
(一)概念
电动自行车是指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符合GB17761-2018标准的两轮自行车,并满足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备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二)注册登记流程
车辆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①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②购买车辆发票;
③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发票或产品合格证遗失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到注册登记点签订《电动车交通安全承诺书》后办理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办理转让、变更及注销登记业务的,前往所在辖区交警业务窗口办理。领取电动自行车号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
(一)概念
“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最高设计时速、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要求的电动两轮车。
(二)注册登记流程
车辆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确认申请信息,并按下列流程办理:
1.《过渡期管理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在2024年8月20日前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过渡期临时通行标识(有效期与过渡期起止时限一致),不收取任何费用。
登记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①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②购买车辆的证明材料。
购买车辆的证明材料遗失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到注册登记点签订《电动车交通安全承诺书》后办理注册登记。
2.《过渡期管理通告》发布之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三)转让、变更及注销登记
前往所在辖区交警业务窗口办理。
(四)“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或涉及刑事案件,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五)已悬挂电动自行车过渡牌(白牌)的车辆,过渡期限与《过渡期管理通告》截止时间一致。
三、电动摩托车
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领取机动车号牌。
(一)注册登记流程
车辆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