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不规范房产户口迁入
1、不规范房产迁入是指:建设、交易等手续不齐全的自建住房或商品住房,如:公民双方私下交易形成契约、向原来村委会购买土地自建、向村民购买老宅翻建、原村委会自建后向外出售、村民自建、多次买卖、房产手续不完整又经过多次交易、经过法院判决但无法办理产权过户、因房地产商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等手续不齐全的房产,只要申请人取得房屋的契约或所有权或使用权或签订购房协议书,可确认申请人为该房产的实际保有人,并已实际入住3年以上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一起迁入该自建住房。
2、不规范房产迁入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房产的实际保有人证明材料,如:用地申请表、动用土地申请表、翻建申请表、交易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购房合同等材料,如无此类材料的,由责任区民警走访调查核实后出具调查报告给予认定。
(5)居住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如:水费或电费缴交材料,如无此类材料的,由责任区民警走访调查后出具调查报告给予认定。
3、不规范房产迁入审批程序:
(1)市内迁移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受理办结,从“市内变动-购建房”入口办理。
(2)市外迁入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从“市外迁入-批准迁入人员落户-购建房”入口办理后,提交县级户政部门审批。
4、不规范房产迁入注意事项:
(1)需要责任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的,由户籍民警转交责任区民警走访调查,不得让申请人自己找责任区民警,责任区民警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调查报告。
(2)户籍民警将审批表转交责任区民警时,需在审批申请表中注明转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