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基本条件
(一)年龄条件
1.男兵报名年龄:
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毕业班生,年满18至24周岁(2000.1.1-2006.12.31);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1.1-2006.12.31);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1998.1.1-2006.12.31);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2004.1.1-2006.12.31)。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
2.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体质指数(BMI)等于:体重(千克)/身高(米)²。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说明】: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半年以上,无并发症,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
其他身体标准条件,应征青年可以登录全国征兵网首页查阅《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摘要了解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