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点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宜昌点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文件

地方特产2024-03-21 17:19:57佚名

宜昌点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宜昌点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文件

  宜昌点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点军户籍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10类人员:

  1.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3.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男性50岁、女性40岁及以上)。

  4.残疾人。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6.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8.脱贫人口。

  9.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0.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二、补贴标准

  1.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达到2600元的,按照2600元补贴;未超过2600元按照实际缴费金额补贴。

  2.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享受至退休,其余人员享受三年。

  三、申请条件

  1.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须早于灵活就业登记时间)。若持有个体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必须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之后。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是公司股东,不能申报此项补贴。

  2.未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失业金、失业补助金。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必须实现灵活就业且无单位缴纳社保记录。

  4.已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医疗保险费12个月。

  5.点军户籍人员。

  四、申报时间

  2024年4月30日前,可随时向各村(居)委会申请。

  五、办理流程

  申报时申请人需向所在村(社区)提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保缴费证明、个人身份证、市民卡复印件。村(社区)进行收集汇总并上报给乡镇(街道)。

  六、相关要求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律先缴后补,凭相关资料在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

  (二)各级社保补贴经办人员需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点军区就业局:0717-6673735。

  

本文标签: 人员  困难  保险费  社保  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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