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材料
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规定的身份证件原件。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背景色为红、蓝、白均可,但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等。
当事人可根据各自的不同身份按照下列要求准备各自的办理材料: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内户籍的内地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现役军人:
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双方均为非广西区内户籍的内地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在横州市内常住地办理的居住证(男女双方一方具有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只能在居住地所在辖区婚姻登记处)。
二、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登记;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离婚登记;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规定的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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