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需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佛山出入境部门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需提交监护证明复印件(如出生证或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簿,即户主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父亲或母亲,且陪同办证的监护人需在同一户口簿上,交验原件),以及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的,需提交小孩监护证明复印件(如出生证或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簿,即户主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父亲或母亲,且陪同办证的监护人需在同一户口簿上,交验原件),以及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特别提示:委托书格式:1.可到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2.自行书写的,需注明清楚委托人XXX(身份证号码)是小孩XXX(身份证号码)的监护人,因何种原因不能带小孩前来办理出入境证件,因此要委托XXX(身份证号码)陪同办理XXX业务。被委托人XXX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负责,愿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最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字和写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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