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能不能立即领取《离婚证》?
不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即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离婚的男女当事人,可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贵阳市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对于符合下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1.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贵阳市经常居住地;
2.双方完全自愿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当事人持有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夫妻双方须提交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双方均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还需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注:所有证件上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内容须为已婚;
6.男女双方提交的相关证件必须是原件且完整、真实、合法、有效、若有证件丢失的情况,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管理部门补办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