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照护支出如何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
扣除 范围 |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 ||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 |||
扣除 方式 | 定额扣除 | ||
扣除 标准 | 2000元/月/每孩 | ||
扣除 主体 | 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 ||
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
注意 事项 | 1.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纳税人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