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入口:
办理须知:
1、持证车辆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设定的路线行驶,擅自改变通行时间及路线的车辆、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处罚。
2、持证车辆交通高峰时间禁止驶入此证标注路线(高峰时间:早6:00-8:00、11:00-14:00、晚17:00-19:00)(抢险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上述时间约束)。
3、持证车辆在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四小学(朝阳路莲花池路口至朝阳路与泰元街交口,泰元街回民坟路口至朝阳路与泰元街交口,阳元街与朝阳路路口至金台路与阳元街路口,112国道铁道至夏庄路段)上下学高峰时刻禁止通行,时间:早7:00-8:30 ,午10:30-12:00,午13:00-14:00 ,晚16:30-18:00。
4、装载货物与此证登记不符,或采取其他手段冒领、骗领通行证的,一律扣证,涉及车辆停办《通行证》。
5、持证车辆需保持车辆整洁、前后号牌及放大号清晰可辦,严禁“超员、超载、超速”以及“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违者依法记分、罚款。
6、危险运输车,运输渣土,砂石料,水泥罐车,生产生活垃圾等散装物料的黄牌货运车辆办理通行证需到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场办理。
7、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及黄色环保合格标志车辆使用此证无效,一律扣证依法扣分、罚款,涉及车辆停办 《通行证》。
8,对伪造、涂改此证的,一律以涉嫌伪造、交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法律费任。
9、在遇有大气污染预警限行期间,严格按照政府通告及预警方案通行。
10、黄牌货车办理通行证后,仍需执行限号规定。
11、蓝牌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行证办理及使用按照本规定执行。拖拉机不予办理通行证。
12、本申请渠道每日00:00开启,17:30自动关闭开始整理上传数据。 请每日00:00至17:30内填写申请。 通行证办理咨询电话:0312-821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