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注“安居齐鲁”微信公众号
二、通过“个人信息”-“个人注册”进行账户注册。
三、注册通过后,通过“政务服务”-“公租房”进行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目前支持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三类保障对象类型的保障住房资格申请,保障方式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
选择申请的城市:
点击“发起申请”,选择自己的情况,如“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
四、申请流程:
1、根据申请人类型选择对应的住房保障对象类型。
2、阅读“住房保障申请须知”,勾选同意后,点击“下一步”
3、阅读“住房申请个人承诺书”,勾选同意后,点击“下一步”
4、进入业务申请列表页面,请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填写
(1)点击“申请区域信息”,根据申请人当前所在区域,进行区域信息填写
(2)点击“申请人基本信息”,进行个人基本信息、保障方式等信息填写,
(3)点击“家庭成员信息”,进行申请人本人及相关家庭成员信息填写
(4)点击“家庭住房信息”,进行申请人本人及相关家庭成员住房信息填写,
(5)点击“家庭财产信息”,进行申请人本人及相关家庭成员财产信息填写
(6)点击“申请资料列表”,进行申请相关证照图片信息上传。
五、申请指南: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分为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申请家庭应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通过资格审核后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满足住房需求。选择实物配租的家庭在轮候期内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街道(镇办)负责日常申请资格的受理、初审工作;各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申请资格的复审、核准,以及分配、运营管理工作。
3、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严格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将与申请人取得联系,说明原因。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责任配合做好资格核查工作,拒不配合的将取消申请资格。
4、公共租赁住房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议可联系当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
5、享受保障期间,家庭人数、收入、住房、财产等申请条件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告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并提交书面资料,自愿接受资格审查。
6、申请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保障资格的,或者违规转租、转借和闲置、改变用途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保障资格,收回承租房屋,追缴补贴租金,并计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予受理保障资格申请。
7、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分配全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