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2023年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下同)、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以及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具有上述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医疗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名单由民政部门提供,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名单由乡村振兴部门提供。(市医保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