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进一步简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简化之后的办理事项,申请人不用再去街道办、县级和市级卫健部门申请核准,简化由本人所在单位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准。
一. 调整变化
1. 从2024年1月起,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条件的退休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在办理其养老金待遇核定业务时,一并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审结后,由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利用养老金平台按月代发;
2. 未办结养老金待遇核定的,待办结后随养老金一同发放;符合领取条件但未退休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自行发放。
二. 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住院费用中的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甲类全额纳入医疗保障报销范围,乙类个人先行自付10%后纳入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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