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鼓励和支持创业
一、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二)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12个月内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或到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线下申请。
(三)执行期限
长期
二、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二)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或到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线下申请。
(三)执行期限
长期
三、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一)政策内容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二)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取得营业执照3年内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或到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线下申请。
(三)执行期限
长期
四、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相应孵化期限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房租补贴标准按照第三方机构对创业项目实际占用场地建筑面积评估市场价计算,评估市场价高于实际租金的原则上按实际租金计算,对因装修改造投入成本较大导致评估市场价高于实际租金的,由评估机构出具专项说明,可适当上浮,上浮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实际租金的20%,上浮期限不超过3年,带动就业2人以下每年不超过5万元,带动就业3-4人每年不超过6万元,带动就业5人以上每年不超过8万元。物业水电费补贴标准按实际入驻创业项目数量给予每个项目200元/月的定额补贴,但物业水电费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孵化基地实际费用。
(二)经办流程
孵化基地按照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每半年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基地认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或到基地认定所在地人社部门线下申请。
(三)执行期限
2027年7月29日前
五、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可申请最高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总额度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最高LPR+150BP,其中LPR为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
(二)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互联网输入网址https://rsj.tangshan.gov.cn/cydk/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经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交经办银行履行放贷手续。符合放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三)执行期限:长期
扫描二维码办理:
第二部分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六、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经办流程
采取“免申即享”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领方式。一是“免申即享”。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向其发送信息并经确认后,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二是自主申报。企业可到社保经办窗口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机构将在收到企业申请后20日内办结。
(三)执行期限
2025年12月31日
七、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企业座落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或到企业座落地人社部门线下申请。
(三)执行期限:长期
八、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接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少数民族县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低于5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给予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见习单位认定所在地提出申请,或到见习单位认定所在地人社部门线下申请。
(三)执行期限:长期
第三部分 就业援助服务
九、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户籍所在地、常住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或到户籍所在地、常住地人社部门线下申请。
(三)执行期限:长期
十、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针对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发设置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方面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对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二)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或到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线下申请。
(三)执行期限
长期
十一、求职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我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定向直升班继续升学的除外),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二)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本人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初审合格后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三)执行期限:长期
温馨提示
1.线上办理
个人申请: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安装河北人社app办理。
单位申请:可通过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办理。
2.线下办理
请先电话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按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程序办理。
3.微信公众号:唐山人社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路南区:0315-2862070
路北区:0315-7215383
开平区:0315-3366502
古冶区:0315-3256829
丰润区:0315-3232018
丰南区:0315-8101354
滦州市:0315-8967012
滦南县:0315-4100050、4297059
乐亭县:0315-4627161
曹妃甸区:0315-8727703
玉田县:0315-6183628
遵化市:0315-8019533
迁安市:0315-7639787
迁西县:0315-5685191、5685186、5685139
芦台经济开发区:022-69386265
汉沽管理区:022-69219088、69210701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0315-5776175
海港开发区:0315-2913364
南堡经济开发区:0315-850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