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租房续租地点在哪里?
本市户籍保障对象应向户籍所在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续租申请。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类别保障对象应向工作所在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续租申请。
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合同。
(一)租金标准
如申请人不符合现行公租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原《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规定条件,可改按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续租,租金按照不超过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90%确定(市属公租房雅园新村保障性租赁住房执行租金标准为24元/平方米,日后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符合上款情形且同时符合我市人才安居保障条件的(即: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列入紧缺人才,或符合我市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条件,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租金按照不超过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60%确定(市属公租房雅园新村人才安居执行租金标准为16元/平方米,日后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镇街(园区)公租房执行的租金标准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并公布。
(二)续租准则
单个续租合同期为3年,总续租期限不超过6年。合同到期前3个月承租人需按照规定申请续租,续租时符合现行公租房办法规定条件的,可改按公租房条件继续保障;续租时不符合现行公租房办法规定条件且家庭名下无房的,可继续按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续租一次。合同期届满后,承租人需腾退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