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支付适用范围:
参保女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即申即办”流程:
1.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后的结算手续时,提供《生育津贴支付知情告知书》上所需的相关信息
2.定点医疗机构在生育备案登记时上传相关信息
3.参保人凭借医保码或者持社保卡,符合条件会自动推送“生育津贴支付业务”
(单位可以登陆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查询审核结果,打印核定单)
正常申办流程:
申报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2)申报表1份(线下办理提供)
(3)病历资料复印件1份
(4)生育登记电子回单复印件1份(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
(5)参保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1份
线上申报:
提交以上所需材料电子版
1.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服务/单位服务(根据办理情况选择)-我要办-生育津贴支付
2.广西医保APP
3.广西医保公众号-服务-医保大厅-生育津贴
线下申报:
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