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出具其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的委托书。申请人在网上下载相关表格资料,并按分类在线上提交以下材料。
“两红”人员申请廉租住房提供:①、②、④、⑤、⑥、⑦、⑩。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档案复印件;
②资格确认《受权委托书》;
④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⑤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灵活就业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如实出具;
⑥在赣县区城区租住或借住住房的证明;
⑦赣县区户籍的“两红”人员及“两红”人员遗属证明材料;
⑩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家庭,应出具相关证件、证书原件。
以上复印件使用A4纸张,一式两份,且与原件内容相符齐全,工作人员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补充内容【需提供资料】
申请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出具其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的委托书。申请人在网上下载相关表格资料,并按分类在线上提交以下材料。
1.城镇居民申请廉租住房提供:①、②、③、④、⑤、⑥、⑩。
2.“两红”人员申请廉租住房提供:①、②、④、⑤、⑥、⑦、⑩。
3.城镇居民申请公租房提供:①、②、④、⑤、⑥、⑩。
4.园区企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提供:①、②、④、⑤、⑥、⑧、⑨、⑩。
5.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申请公租房提供:①、②、④、⑤、⑥、⑧、⑨、⑩。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档案复印件;②资格确认《受权委托书》;③低保证或正在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④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⑤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灵活就业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如实出具;⑥在赣县区城区租住或借住住房的证明;⑦赣县区户籍的“两红”人员及“两红”人员遗属证明材料;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劳动合同。⑨机关、事业单位、园区企业申请人提交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⑩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家庭,应出具相关证件、证书原件。
以上复印件使用A4纸张,一式两份,且与原件内容相符齐全,工作人员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