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区第一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换房
▶换房原则
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
▶申请时间
2024年3月13日至3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换房条件
1.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2.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
3.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公租房小区(安苑小区、明珠花园、珍集嘉苑、全城绿洲、秀河小区、秀玉小区、安华家园、尚达家园、建华家园、仁华家园、民华家园、福华家园、和华家园、盛和苑、安和苑1、2、3号楼、南和苑、东安小区、红河小区、依水佳苑、谈安小区1-6号楼、文河小区)的,也可以互换。
4.家庭人口和目标房源面积相匹配:
1-2人户家庭,目标房源面积60平方米以下;
3人户家庭,目标房源面积80平方米以下;
4人户及以上家庭,目标房源面积不受限制。
5.换房期间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待换房结束后再进行变更。家庭状态正在变更,没有办理完毕的,不得参与公租房互换。
6.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
▶换房程序
1.确定换房对象
换房家庭自行登录石家庄住建局网站换房平台(点击进入)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后,相互确认。
2.提交申请
换房家庭相互确认后,于3月20日17:00之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填写《公共租赁住房换房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在换房过程中不存在经济补偿。各级住房部门一经发现有经济补偿行为的,取消双方保障资格。
3.办理换房入住手续
换房家庭在规定时间持《公共租赁住房换房通知书》到公租房小区办理入住手续。
4.费用交纳
换房家庭的租金缴纳及有关费用的收取时间及标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执行。
▶特别提醒
1.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换房通知书》的换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房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换房通知书》视同放弃。
2.换房成功或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换房。
3.公租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收取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行为都是违规的。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一经发现,取消双方保障资格。
4.石家庄市公共公租房只租不售。入住公租房的家庭要严格遵守公租房使用规定,公租房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将立即收回住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
5.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石家庄市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设有专门受理窗口,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公租房"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