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取消武汉户籍限制条件
最新规定:2025年4月30日(含)前,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城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
武汉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条件
(一) 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三) 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制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用审核标准的相关规定;
(四)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在缴存城市和本市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且无影响异地贷款偿还的其他负债;
(六)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提供其他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七) 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借款人及配偶已累计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武汉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