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嵊州公租房申请对象如下:
申请人范围:
1.申请人范围包括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2.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新就业无房职工为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连续缴纳6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的无房职工。
4.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为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市连续缴纳6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并在本市居住3年(含)以上的外地户籍且当地无房务工人员。
一般规定:
1.申请人由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特殊情况下,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申请人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书面同意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
3.对申请人的住房审核范围包括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住宅和享受政府提供的住房或租赁补贴情况。
4.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以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核对的结果为准。
5.对申请人的财产审核范围应包括银行存款、企业投资、债权、有价证券、车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