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三胎产假答:178天
问题:
我想咨询一个产假问题,因合法生育第三胎,预产期是今年5月份,单胎,而且准备剖宫产。如果是剖宫产,请问产假是178天还是178+15=193天?答复中能否给出具体天数?谢谢!从《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中,就是不清楚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这一条包含在178没有?
答: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 前款所述国家规定的产假是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中所规定的产假,即女职工产假(自然生产)为98天,难产增加15天。因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育的女职工,如果难产其应当享受的产假天数为:(98天+15天)+80天=19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