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顺德区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配租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1.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范围根据申请人婚姻状况而定,详见下表)均在本区居住且不少于一人具有本区户籍。
申请人 | 家庭成员 |
未婚 | 父母、父母的全部未婚子女(含申请人) |
已婚 | 申请人、配偶、全部未婚子女 |
离异或丧偶 | 申请人、全部未婚子女 |
2.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发生变动,此标准随之变动)(2023 年顺德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3235元)。
3.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 15 平方米(含 15 平方米)。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交出产权证的房产不可计入人均拥有房产。
4.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内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 15 万元人民币,且数量不超过 1 台。
5.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内没有成立注册资本累计超过 15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6.符合上述条件且年满 30 周岁以上的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布失踪等)人士,可单独申请。
7.户籍在村委会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在本区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新市民家庭申请公租房配租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配租的,每个家庭应当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长期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应当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年满 30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告失踪等)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 16 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也可以独立申请。
2.申请人在本区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共同申请人也需提供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其他可以反映其在本区长期居住的佐证材料。
3.申请人在佛山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3 年。
4.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发生变动,此标准随之变动)。
5.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
6.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内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需低于 15 万元人民币,且数量不超过 1 台。
7.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内没有成立注册资本累计超过 15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8.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住公租房(新市民申请人在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前提下,以积分排名从高到低的方式入住公租房。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
公租房配租的有关标准
1.保障面积标准(即解决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5 平方米。
2.商品房市场平均月租金标准为 20 元/平方米。
3.政府公租房租金标准如下表:
租金档次 | 适用对象 | 月租金标准 |
一档 | 本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30%及以下。(户籍居民适用) | 保障面积部分 1 元/平方米,余下面积部分 3.1 元/平方米 |
二档 | 本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30%-70% (含)(户籍居民适用) | 3.1 元/平方米 |
三档 | 本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0%-100%(户籍居民适用) | 3.1 元/平方米—16 元/平方米(具体租金标准由出租单位自行制定,若需高于 16 元/ 平方米,则须报区政府批准) |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新市民 |
4.本区户籍家庭承租企业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出租单位自行制定。如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租赁补贴。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