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定(天津市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天津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定
医疗机构规定:
参保人员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应当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就医。
异地生育规定: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统一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待遇享受规定:
参保人员在本市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后,开始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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