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范围: 唐山市企业、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职)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职工及享受企业、机关事业、工伤保险的供养遗属待遇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
【拓展内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同一年重复缴费,怎么办?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可以按规定办理衔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