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口: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点击进入)或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
申请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5日
申请公租房:(一)申请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5日。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报名时间截止后申请系统将关闭)
(三)申请方式
本次申请采用线上申请方式进行,申请人须在申请期限内,登录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选择赣县区公租房申请进行线上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资料。原则上不接受线下申请。
(四)需提供资料
申请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出具其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的委托书。申请人在网上下载相关表格资料,并按分类在线上提交以下材料。
1.城镇居民申请廉租住房提供:①、②、③、④、⑤、⑥、⑩。
2.“两红”人员申请廉租住房提供:①、②、④、⑤、⑥、⑦、⑩。
3.城镇居民申请公租房提供:①、②、④、⑤、⑥、⑩。
4.园区企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提供:①、②、④、⑤、⑥、⑧、⑨、⑩。
5.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申请公租房提供:①、②、④、⑤、⑥、⑧、⑨、⑩。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档案复印件;②资格确认《受权委托书》;③低保证或正在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④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⑤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灵活就业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如实出具;⑥在赣县区城区租住或借住住房的证明;⑦赣县区户籍的“两红”人员及“两红”人员遗属证明材料;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劳动合同。⑨机关、事业单位、园区企业申请人提交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⑩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家庭,应出具相关证件、证书原件。
以上复印件使用A4纸张,一式两份,且与原件内容相符齐全,工作人员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五)初审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者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的,在报名点办公场所门口醒目位置和所在社区进行公示,第一次公示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9日,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应签署意见,属城镇居民的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城区社区管委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属“两红”人员的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服务股。由城区社区管委会、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区住房保障服务股分别进行复核、公示。第二次公示时间:2024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25日。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移送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进行联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