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一览(镇江市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由借款人本人持相关的资料,向受委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申请按揭贷款的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助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
二、贷款受理。受委托银行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贷款前期调查,初步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受理贷款申请时,应一次性告知借款人贷款申请所需资料,对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贷款条件的,指导借款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
三、贷款审批
(一)受委托银行审批。受托银行将受理的贷款申请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对贷款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报送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二)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报送的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合同备案、审批,并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申请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应根据受委托银行报送的贷款申请资料进行预抵押登记、审批,并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四、合同签订。对经审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还款协议。申请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公积金中心还应与开发企业签订保证合同。
五、 抵(质)押登记 。受委托银行对采用房产抵押、存单质押的公积金贷款办理抵押登记和质押相关手续。
六、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生效后,受委托银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账户或借款人个人还贷账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商业贷款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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