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指南
一、参保对象
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二、参保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基数
贵阳市参保单位职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024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23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80%(5817.80元)的,以5817.80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23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21816.75元)的,以21816.75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80%至300%之间的,以职工个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四、缴费比例
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费率(含生育):缴费基数的8.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
职人个人缴纳的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每月划入标准为89.07元。
五、办理材料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特殊登记业务还需提供:
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
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六、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参保企业所属医保经办机构
网上办理:贵阳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七、办理流程
1.单位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并反馈办理结果。
八、办理时间
1.停保、续保、新参保办理时间为每月1—15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为每月1—10日)。
2.基本医疗保险退休登记办理时间为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的次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