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受理条件
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
实施主体: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663-2255065
投诉电话:0663-2225505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就业促进股提出申请。
(二)受理
1、受理审核申请人在就业促进股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接收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停止办理的,出具“该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接收受理”的意见。
2、补正材料
(01)受理后,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载明材料补正要求。
(02)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申请人在就业促进股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方式确定。书面审查通过后,审查人员向申请人出具实地核查、检验检疫、检测、鉴定、考评、考试、专家评审、听证等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
5、收件转办。接件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当日或次日将受理材料转送至后台审批人员。
(三)审查-书面审查。
(四)作出决定
1、决定。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决定公开。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结果。
3、证件制作。无。
4、证件送达
(01)实施机关作出不予通过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给申请人;
(02)办理结果可以通过自取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5、归档。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本部门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