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证处收费标准一览
说明:公证书按照规定“一式两份”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如需增加副本,每份20元。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①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②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3%收取;
③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④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07%收取
⑤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065%收取。
备注:
1.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2.沙及居民房产继承、遗赠的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实行上限管理,第一档费率按不超过0.5%收取,其他档费率与“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相同,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且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
2.提存:根据标的额的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
①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不足 160元的,按160元收取;
②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2%;
③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6%;
④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2%;
⑤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8%
⑥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收取0.04%;
⑦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08%。
备注:
1.当事人申请办理同一公证事项时,既办理合同公证,又申请提存的,只能收取一次公证费,具体按合同收费或是按提存标准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2.代握存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根据保管物实际情况另行协商收费;
3.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为自然人或其中一方为自然人的,最高收费标准下浮10%。
4.证明遗嘱(含确认遗嘱效力)
① 不涉及财产关系:210元/件;
② 涉及财产关系:按提存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
备注:
证明遗嘱收费不含办理遗嘱录普录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费用。
4.证明离婚、抚养、赠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
① 不涉及财产关系:210元/件;
② 涉及财产关系:按提存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
备注:
除证明离婚、抚养、哈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外,其他公证事项协议实行市场调节价。
5.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430元/件。
6.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执行证书:按债务总额的0.25%收取。
7.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成绩单、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纳税、选票,指纹、资信等有法律息义的事实:120元/件。
8.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崇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等:500元/件。
9.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票据、凭证、有价证券等:保管物品的每件每年200元,其他每件每年50元。
备注: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10.证明证书,执照,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和译本与原本相符及其他相同的证明:80元/件。
11.台湾公证书副本直证(核验):100元/件
其他公证服务收费
1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文件精神,对于与领取抚健金、劳工赔偿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赠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的减免比例为50%。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进公证,免收速公证服务费用,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另有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收取。
13.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其他收费项目服务收费,参照以下标准收费:
①合同协议类:按照提存收费标准收取,不足600元的,按照600元收取,
②计时类:第一小时1000元,第二小时及以上500元,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申请非工作时间(含法定节假日)办理的,不超过上述标准的2倍;
③另有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收取。
14.查档:50元/宗。
15.在线公证技术服务费:1500元/件,另有规定的,按特别定收取。
咨询电话:
收费咨询电话:0769-23661759
监督电话:0769-2366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