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怎么申请
一、申请条件:
目前南宁市本级公租房主要面向四类家庭和个人供应:
第一类为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条件是具有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第二类为本市户籍非低收入家庭,条件是具有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且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家庭包括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户籍和本市城市规划区农村户籍的家庭。
第三类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条件是毕业不满5年且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非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的家庭,还需提供居住证。
第四类为外来务工人员,条件是非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家庭,同时还需提供居住证。
注:上述所说的第一类统称A类,第二至四类统称B类。
二、申请保障资格材料:
(一)A类申请所需的材料: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属于丧偶的,应当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
(二)B类申请所需的材料: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户籍的户口簿(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个人申请的,不需要提供户口簿);
2.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区分目前不同婚姻状况,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核验:
(1)已婚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登记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异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再婚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再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4)丧偶的,应当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
3.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主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
4.外来务工人员主申请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缴纳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费,而缴纳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提供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材料;
5.申请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有关监护关系材料。
注:①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非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的(除武鸣区外),还应当持有有效居住证。居住证无需上传,系统自动识别同步。
②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经开区、高新区。(不含市辖县、武鸣区、东盟经济开发区
三、申请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
1.线上申请:
申请入口:https://livecloud.nnfcxx.com/
申请流程:进入点击保障房→公租房业务→资格新申请”。注册账号并登录,根据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2.线下申请:
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提出申请。
四、公租房报名、选房、分配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
2、等待审批通过(A类40个工作日;B类25个工作日);
3、获得保障资格证;
4、等待公布房源报名;
5、官方公布选房报名通告后,在规定时间进行选房报名;
6、选房报名结束后,等待入围结果公布(通常1至3周左右,具体以公布为准);
7、官方公布入围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等待选房时间公布(通常1至3周左右,具体以公布为准);
8、进行选房后,取得房号;
9、签订租赁合同;
10、到小区物业办理入住,领取钥匙后搬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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