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
(一)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以上均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需在落户地正常缴纳社保。
(二)“天府英才卡(A卡)”“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三)经人社部门认定,在成都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符合成都市技能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四)其他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经单位推荐、市委组织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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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生儿落户指南(成都 新生儿 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