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企业离退休人员因各种原因造成个人参保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可以申请信息变更。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变更后待遇核改问题的复函》(豫人社函〔2009〕26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参保人员退休后关键社保信息更改程序通知》(豫人社函〔2021〕312号)。
三、受理渠道:
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一般性基本信息变更:
申请人身份证。
(二)关键信息变更:
1.需经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核准的关键信息,申请变更时,提供重新
核准的《河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关键信息更改核准表》。其中原
已经审批(核准)的关键信息录入或采集错误,无需行政部门重新核准的,
提供职工人事档案、原审批(核准)表等资料,填写《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
2.非需经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关键信息,申请变更时,提供职
工人事档案、公安机关证明、参保单位证明等可以充分证明变更真实性的资
料,填写《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
(三)社会化发放信息变更:
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
五、办理时限:
一般性基本信息修改,申报自动生效;关键信息修改,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社会化发放信息变更,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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