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个人信用报告出现哪些信用状况会影响发放贷款?
1.经查询,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报告等级属于“次级”、“可疑”、“损失”类的,公积金中心禁止为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经查询,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报告等级属于“关注”类的,由公积金中心复议后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定。如果准予贷款的,须增加一名担保人。
3.经查询,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个人信用报告等级属于 “关注”、 “次级”、“可疑”、“损失”的担保人,不能为主借款人提供担保。
4.对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的,原则上不向其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有6次(含)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1次(含)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的记录;
(2)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6次(含)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1次(含)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的记录;(3)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4)多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或贷款近24个月内有累计10次(含)以上逾期达1期的记录;
(5)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5.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上学期间办理的助学贷款,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2年内、已参加工作期间所发生的连续3期(含)累计6期(含)以上的不良信用记录,按第4条规定执行。